-补贴对象-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每套2万元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补贴。
-申领时限-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购房人在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提出申领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综合窗口办理个人购房补贴申领手续,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综合窗口将申请人购房补贴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需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一定周期统一将审核通过的个人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窗口受理
申请人需填报《当阳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预(销)售且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综合窗口进行受理。窗口受理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合同等原件受理查验后当面退回。
➤部门审核及发放
窗口受理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发放:
1.市房产保障中心对是否为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进行审核;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3.市委组织部对人才房“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不得重复享受进行审核;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阳市安家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有关事项-
本补贴政策与《当阳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当政办发〔2022〕10号)中人才购房补贴及安家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政策的,由购房人自行选择一种补贴政策申请补贴资金。
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在2022年7月8日之前已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2022年7月8日(含)之后通过撤销变更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个人购房补贴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综合窗口)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房产保障中心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核查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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